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教职工生活福利工作,更好地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,根据《无需存款即送体验金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》的有关规定,制定本工作规则。
第二条生活福利委员会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(以下简称教代会)下设的专门工作委员会,在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(以下简称教代会执委会)领导下开展工作,对教代会负责。
第三条 生活福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:
1.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研究教职工集体生活福利方面的有关问题,并提出合理化建议。
2.监督检查学校福利费用的使用情况。
3.对教职工反映的生活福利等问题进行调研,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,争取妥善解决。
4.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涉及教职工生活福利等方面提案的办理和落实。
5.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生活困难教职工的补助和救济。
第四条 生活福利委员会必须认真贯彻学校教代会的决议,在维护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,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,实事求是,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第五条 生活福利委员会要保护和调动好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,可通过走访调研、座谈会等多种方式,注意收集教职工反映的集体生活福利的问题,并及时向学校反映。
第六条 生活福利委员会一般每学期召开一次工作例会,必要时,由主任提议,可临时召开工作会议。
第七条 本规则由学校教代会执委会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(印发于2015年11月10日)